1、湛江花卉花期调控管理办法细则全文
湛江花卉花期调控管理办法细则全文
第一章 总则
1. 目的:为规范湛江市花卉花期调控管理,保障花卉产业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细则。
2. 适用范围:本细则适用于湛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花卉生产、经营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。
3. 管理原则:遵循科学规律,统筹兼顾,依法管理,确保花卉市场稳定供应。
第二章 花期调控措施
4. 物理调控:
- 控温:利用温室、大棚等设施调节温度,促进或抑制花芽分化。
- 光照:提供适宜的光照时长和强度,调节植物光合作用,影响开花时间。
- 水分:适时控制水分供应,干旱或过湿环境可影响花芽分化或开花进程。
5. 化学调控:
- 植物生长调节剂:使用赤霉素、脱落酸、矮壮素等植物生长调节剂,调节植物生长发育,影响花芽分化和开花时间。
- 化学疏花:使用化学药物,在花芽形成初期喷施,抑制或疏除多余花芽,调节开花数量和花期。
第三章 花期调控管理
6. 花期调控计划:花卉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季节,制定科学的花期调控计划,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。
7. 花期调控报告:花卉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花期调控报告,包括调控措施、效果评估、花卉销售情况等内容。
8. 监督检查:主管部门应加强花期调控监督检查,指导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调控花期,保障花卉市场有序稳定。
第四章 违规处罚
9. 违反本细则规定,擅自调控花期或者提供虚假花期调控报告的,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10. 违规调控花期,造成重大损失的,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第五章 附则
11. 本细则由湛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。
12.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2、湛江花卉花期调控管理办法细则全文解读
湛江花卉花期调控管理办法细则全文解读
一、总则
1. 目的:本办法旨在规范湛江市花卉花期调控管理,确保花卉在重点时节开花,满足市民观赏需求。
2. 适用范围:本办法适用于湛江市范围内从事花卉生产、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。
二、花期调控品种
1. 适宜花期调控品种:蔷薇科月季属、百合科百合属、石蒜科朱顶红属等观赏花卉。
2. 禁调品种:珍稀濒危花卉、有毒有害花卉。
三、花期调控原则
1. 科学调控:根据花卉生物学特性,科学确定花期调控时间、方法和用药剂量。
2. 安全用药:选择安全有效的调控剂,并严格按说明书使用。
3. 适时调控:提前规划花期调控,及时实施,确保花卉在重点时节开花。
四、花期调控方法
1. 化学调控: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,如赤霉素、矮壮素等,控制花芽分化和花期。
2. 环境调控:通过控制光照、温度、水分等环境因素,影响花卉生长发育,从而调节花期。
五、花期调控剂使用管理
1. 使用许可: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调控花期,需经湛江市农业农村局许可。
2. 登记备案:花期调控剂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备案。
3. 安全管理:使用花期调控剂时,应制定安全使用方案,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,严禁私自调配和出售。
六、监督管理
1. 监督主体:湛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花期调控监督管理。
2. 执法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》、《湛江市花卉花期调控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。
七、附则
1.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2. 本办法由湛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。
3、湛江花卉花期调控管理办法细则全文最新
湛江花卉花期调控管理办法细则全文最新
一、目的
为了实现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,满足市场需求,保障市民基本的用花需求,优化城市景观效果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湛江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花卉生产、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。
三、调控方式
花卉花期调控主要采用以下方式:
1. 光照调控:利用遮阳网、遮光膜等遮挡光照,控制光照时间和强度。
2. 温度调控:利用加温、降温设备等调节花卉生长的温度,促进或抑制花芽分化。
3. 水分调控:通过控制浇水量和浇水时间,调节花卉水分供应,影响花芽发育。
4. 营养管理:根据花卉生长发育需求进行施肥,调节花芽分化和花期。
5. 化学调控:使用植物激素、生长调节剂等化学制剂,直接影响花芽分化和花期。
四、花期调控时节
花卉花期调控的时间应根据不同品种的花期、市场需求和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。
五、花期调控目标
主要调控对象为春节、元宵、清明、五一、端午、国庆等节假日重点用花品种,调控目标是实现这些品种在相应节假日集中开花。
六、调控责任
1. 政府相关部门:负责制定和完善花卉花期调控政策,指导和监督花卉花期调控工作。
2. 花卉生产单位和个人:负责自主实施花卉花期调控,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调控信息。
3. 花卉销售经营单位:负责销售花卉品种,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花卉花期调控工作。
七、调控措施
1. 信息收集: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调查、统计等方式,掌握花卉品种、花期、市场需求等信息。
2. 调控指导: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收集的信息,制定花卉花期调控技术指导方案,指导花卉生产单位和个人实施调控。
3. 技术培训: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花卉花期调控技术培训,提高花卉生产单位和个人的调控能力。
4. 示范基地建设:建设花卉花期调控示范基地,为花卉生产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支持。
5. 监测管理: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花卉花期调控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,确保调控效果。
八、奖励与激励
对成功实施花卉花期调控,保障重点节假日花卉供应,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,政府相关部门将给予奖励和激励。
九、违规处罚
对违反本实施细则,未按规定实施花卉花期调控,造成重点节假日花卉市场供应不足或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,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。
十、附则
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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